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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时间:2021-09-06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各测绘资质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办法和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3号)及《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1〕46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办字〔2021〕33号)等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开展全市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测绘单位复审换证工作的政策宣传、解答等工作,通知各测绘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复审换证工作。 二、全市复审换证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测绘单位原则上应于2021年11月30日前通过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http://zz.ch.mnr.gov.cn)提交测绘资质复审换证申请。在11月30日前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的,或者提交复审换证申请后因测绘单位原因造成在12月31日前未完成复审换证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复审换证的权利。 三、测绘单位按部、省规定将复审换证纸质材料(胶装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光盘)经所在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把关后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协助审查意见上报省自然资源厅。本次复审换证具体政策请咨询当地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测绘地理信息科。
附件:1.各县(市、区)测绘科联系方式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1
各县(市、区)测绘科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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