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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中小微企业都能用的税费政策时间:2022-07-14 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正式实施后,国家出台了大量的税费优惠政策,今天咱们就按照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社会保险费、其他税费等类别对新出台的中小微企业相关税费支持政策进行梳理,一起看下。 一、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 3、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二、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2022年第17号) 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三、社会保险费 1、受疫情影响的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等参保单位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政策内容】 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并且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缓缴期间,参保单位应按时足额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的社会保险费。缓缴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6月至12月。已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6月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可申请退回6月费款。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具体经办事项的通知》(厦人社〔2022〕146号)其他地区可以看下当地的人社局通告。 2、中小微企业缓缴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政策内容】 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可以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和个人权益记录。 【政策依据】 四、其他税费 1、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0号) 2、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30号)规定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政策,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 上述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延缓缴纳的税费在2022年1月1日后本公告施行前已缴纳入库的,可自愿选择申请办理退税(费)并享受延续缓缴政策。 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本政策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相应月份或者季度的税费。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 公司不是小作坊,财务相关工作最好交给专业的人员或者可以找专业的财税服务公司(比如山东众米财税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等一站式企业服务) 文章来源: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