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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分割业务板块时间:2022-08-01 1.7 分割业务板块 案例背景 A公司为一家建筑设计公司,其业务包括结构设计、幕墙设计、暖通设计、强弱电设计和装饰设计等,年营业额为2000万元,税前利润为1000万元,计划向股东分红600万元。 问题A:公司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以实现少缴所得税的目的? 案例分析 税务筹划前∶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1000×25%=250(万元) 股东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600×20%=120(万元) 所得税合计应纳税额=250+120=370(万元) 筹划方案 A公司的业务由多个部分构成,可以进行组织重构,将每个部分设置成独立核算的事务所,如结构设计事务所、幕墙设计事务所、暖通设计事务所、强弱电设计事务所和装饰设计事务所,原各设计室人员入职各个事务所,每个事务所对外以各自的名义提供服务。 事务所是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生产经营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核定征收。假设利润率为10%。 税务筹划后∶ 股东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2000×10%×35%——6.55=63.45(万元) 由于各个事务所独立核算,每个事务所的合伙人分配后对应的经营所得税税率可能低于35%,因此,此处的63.45万元为核定后的理论最高值。 所得税节省=370-63.45=306.55(万元) 节税比例为82.85%。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 应税所得率表
案例总结 以提供服务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如设计公司,利润较高,所得税负担重,将各个业务单元进行分割,设置成独立核算的事务所,一方面可以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以大幅度降低整体税负,对公司产生诸多积极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