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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出租办公楼的租价要含水电费吗时间:2022-09-19 3.9 出租办公楼的租价要含水电费吗 案例背景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该公司将1000平方米的办公楼出租给乙公司,该办公楼是甲公司在2015年取得的。“营改增”后,房屋出租属于增值税的应税行为,同时涉及水电等费用的处理问题。目前,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160元(含水电费)每月供水的水量为1500吨,水的购进价格为每吨1.28元每月供电7000度,电的购进价格为每度0.45元。购进的水电均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水电和房屋如何核算有利于减轻增值税负担? 案例分析 甲公司的办公楼取得于全面“营改增”前,出租可以采用简易计税的方式。 租赁行为应纳增值税=160 000×5%=8 000(元) 甲公司销售水电不单独计价,且采用了简易计税的方法,购入的水电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作进项税额转出。 购进水电对应的增值税=1500×1.28×11%+7000×0.45×13%=620.7(元) 增值税合计=8000+620.7=8620.7(元) 筹划方案 由于水电费占销售额的比重较小,因此可以考虑将销售水电与租赁办公楼分开核算,即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水电销售合同和办公楼租赁合同,分别核算水电收入和租赁收入。水电价格参照市场价确认水每吨1.8元,电每度0.7元办公楼租赁价格定为每月每平方米154元。当月取得租金收入共计154 000 元,水费收入为2700元,电费收入为4900元。 租赁办公楼采用简易计税方法: 增值税合计=154000×5%+2700×11%+4900×13%-620.7=8013.3(元) 节税金额=8620.7-8013.3=607.4(元) 法律依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不动产,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案例总结 虽然全面“营改增”已经过去一段时间,但是很多“老项目”的存在使得不同计税方式的选择对增值税产生较大影响。纳税人在遇到诸如此类的问题时,要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测算,找到有利的计税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