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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预缴所得税方式的选择

时间:2022-09-29     

4.3 预缴所得税方式的选择

案例背景

甲公司财务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2021年季度平均利润为2000万元,预计2022年公司各个季度的利润分别是2400万元、3000万元、3600万元和3200万元。甲公司在正常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现金流比较紧张。

问题:如何缓解甲公司的现金流紧张状况?

案例分析

甲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所得税税前凭证均依法取得,在现有预计利润下,节省企业所得税几乎没有筹划空间,可以通过改变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方式缓解现金流紧张的局面。

筹划方案

税务筹划前,按照每季度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共需要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为:2400+3000+3600+3200)×25%=3050(万元)

选择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季度平均数进行预缴,应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为:2000×25%×4=2000(万元)减少预缴企业所得税1050万元。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

案例总结

节税是税务筹划的常见形式,但不是唯一的形式。节约现金流,递延纳税,也可以达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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