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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且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时间:2022-09-30 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且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五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上述规定来看,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是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如果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则可例外。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 纳税人发生销售货物的应税行为,既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且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现有以下三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