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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规定有何变化?时间:2024-08-05 新修订的《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在公司资本制度、公司治理制度、股东出资责任与权益保护等方面均有较大变化。结合企业登记工作实务,山东众米财税集团为大家分享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规定有何变化? 1、新《公司法》对法定代表人职务的规定有何变化? 依据现行《公司法》,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 新《公司法》将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调整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两种职务,放宽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范围,董事会中董事长以外的其他董事,也可以根据章程约定的方式被选举为法定代表人。 2、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写明哪些内容? 新《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日期,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以及股东会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并且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或者盖章。 3、新《公司法》实施后,哪些情形下变更法定代表人不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新《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中应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法,同时调整了可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范围。因此,以下两种情形应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同步修改章程: (1)公司原章程只记载了原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没有载明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法的,应将相关条款改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方法; (2)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是由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担任的,而新法定代表人是根据新《公司法》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的,应调整相应条款中的职务表述和产生方式。 上述两种情形外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均不需要调整章程条款,如原章程记载“法定代表人由经理担任”,且新法定代表人也是新任经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