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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善用小规模纳税人优惠(一)时间:2022-07-29 1.4 善用小规模纳税人优惠(一) 案例背景 某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21年4—6月的不含税销售额分别是8万元、17 万元和16万元,季度销售额合计为41万元,低于45万元。 问题:为了降低增值税的税负,该企业应该如何选择增值税纳税申报周期? 案例分析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如果该小规模纳税人选择按月申报,则只有4月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5月增值税应纳税额=17×1%=0.17(万元) 6月增值税应纳税额=16×1%=0.16(万元) 第二季度合计增值税应纳税额为0.33万元。 筹划方案 该小规模纳税人根据政策选择按季度申报纳税。 税务筹划后,根据政策,该小规模纳税人第二季度无须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节省0.33万元。 法律依据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自2019年起,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月或者季度为期限进行纳税,在一个会计年度内一经选择,不得变更。 (2)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 月31日期间,月销售额不超过15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案例总结 巧用小规模纳税人在特定期间的优惠政策,对纳税申报期限进行合理变更,实现增值税节税的效果。由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企业利用小规模纳税人的优惠政策具体选择合适的纳税申报期限时,要对自身的销售额有较为准确的把握,并且要注意纳税申报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申报期限内不得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