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众米财税集团有限公司

Shandong Zhongmi Finance and Taxation Group Co. LTD.

济宁代办营业执照

服务热线:

131-6537-2278

文章
  • 文章
搜索
首页 >> 税务筹划案例 >>默认分类 >> 2.2折扣销售
详细内容

2.2折扣销售

时间:2022-08-08     

2.2折扣销售

案例背景

甲公司是一家天然矿泉水生产商,主要采用代理商销售的模式,为了扩大销售,对代理商采取了折扣的优惠,具体优惠方式:年销售量在50万瓶以下的,可以享受每瓶九折的优惠;年销售量在50万~300万瓶的,可以享受每瓶八折的优惠;年销售量在300万瓶以上的,可以享受每瓶七折的优惠。

问题:如何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

案例分析

由于在代理期间,代理商的年销售额并不确定,因此不能预先确定每家代

理商应享受的折扣。按照常规,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一次性结算应给予代理商的折扣总金额,单独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这样的方法无法将折扣在销售额中扣减。

筹划方案

在折扣率不能事先确定的情况下,采用预估折扣率的办法,或者根据该代理商以前年度的销量状况确定平均折扣率。如果年终实际的数据与按照预估折扣率或者平均折扣率确定的数据有差异,则可以在接下来的一年对该差异进行调整。相比在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结算的方式,预估折扣率或者平均折扣率的方式所产生的差异数小。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企业为促进商品销售而在商品价格上给予的价格扣除属于商业折扣,商品销售涉及商业折扣的,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案例总结

折扣销售是企业常用的促销方式,企业一方面要确定折扣的政策,另一方面要用更合理的方式核算折扣,尽可能减少折扣的代价。


微信公众号

浏览手机站

业务咨询

二维码

131-6537-2278

周一至周日(9:00-18:00)

邮箱 : zhongmicaishul@163com

集团网站 : www.xinchuang0537com

地址 : 山东省济宁市金宇路30号百丰商务中心6层

备案号:鲁ICP备2021017246号-2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