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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软件行业用好即征即退政策时间:2022-09-21 3.12 软件行业用好即征即退政策 案例背景 甲公司是IT行业的一家公司,提供硬件和软件综合服务。其2021年度不含税的销售收入为2.3亿元,基本没有取得进项税发票。 问题:如何降低增值税税负? 案例分析 甲公司提供的是软件和硬件的综合解决方案,并采取打包销售的模式,无法享受国家针对软件行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如果能对软件相关的产品单独计 价,使其满足软件行业特定的优惠政策,即可实现降低增值税税负的目的。 筹划方案 在现有业务下,甲公司可以分立为两家公司,其中,A公司作为贸易公司,B 公司作为软件研发公司。B公司将其自行研发的软件产品的使用权卖给A公司,销售价格定为1.8亿元,A公司将软件和硬件整合后销售给终端客户,销售价格定为2.3亿元。 税务筹划前∶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23000×13%=2990(万元) 税务筹划后∶ A公司应纳增值税=(23000-18000)×13%=650(万元) B公司应纳增值税=18000×3%=540(万元) 增值税合计=650+540=1190(万元) 节税金额=2990-1190=1800(万元) 法律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案例总结 增值税即征即退是我国增值税领域的一大重要优惠政策,包含软件行业的 一些行业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当企业业务混杂,无法整体享受即征即退政策时,通过将优惠行业的业务分立的方式可以享受优惠。这样单独核算的方式也是税法领域的一种重要方式。在很多领域存在不单独核算纳税从高、退税从低的规定,企业要善用这样的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