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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将劳务分包给个人的涉税处理

时间:2022-09-27     

        部分中小建筑企业习惯将劳务分包给个人,就是常说的“包工头”,编制农民工工资表作为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在税务稽查中经常发现很多建筑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因此不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成本,且容易涉及农民工社保问题。

        于是很多包工头就以个人名义到劳务发生地的税务机关代开劳务费发票给建筑企业入账。包工头代开劳务费发票适用的税目属于“劳务报酬”还是“经营所得”呢?


        1、劳务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07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从劳务报酬的解释中明确装潢、安装包含其中,同时还强调了“其他劳务所得”,因此建筑劳务很可能包含在其中。

        如果适用“劳务报酬”,则大部分地区都出台相关税务政策,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在代开发粟环节不再随征个人所得税。由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61号)规定,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税款。建筑企业如果按劳务报酬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部分“包工头”有可能不配合相关代扣代缴工作,给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不便,如果企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则容易陷入涉税风险。

        2、经营所得

        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62号)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包括以下情形:

        (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3)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所得,适用5%至35%的超额累进税率。

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


        根据以上税目解释,个人提供建筑劳务也可以算作是经营承包,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对于个人提供的建筑经营活动取得的报酬按照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个人提供建筑劳务分包到底按什么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笔者认为,如果属于建筑劳务,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6)127 号)第三条规定,承包建筑安装业各项工程作业的承包人取得的所得,应区别不同情况计征个人所得税。

        (1)经营成果归承包人个人所有的所得,或按照承包合同(协议)规定,将一部分经营成果留归承包人个人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征税;以其他分配方式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2)从事建筑安装业的个体工商户和未领取营业执照承揽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建筑安装队和个人,以及建筑安装企业实行个人承包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经济性质的,其从事建筑安装业取得的收入应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从事建筑安装业工程作业的其他人员取得的所得,分别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部分地区关于自然人代开发票

        应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部分省、市、自治区出台的关于自然人代开发票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关文件中,基本可以总结以下几个规律。

        (1)自然人从事的经济业务属于“综合所得”的,即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税务机关在代开发票时,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在发票的备注栏中备注“由付款人(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向个人支付“综合所得”时,支付方存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没有履行义务的,纳税人自行申报,税务机关有可能对该业务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各地区个人从事相关业务个人所得税税目属于“经营所得”的,符合相关条件的税务机关基本采取核定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同行业的征收率或应税所得率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率大致在 0.8%~1.5%之间自然人个人从事零星建筑材料销售业务,应该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目前对于自然人个人提供机械设备租赁的个人所得税征收存在较大争议,一般按照“财产租赁”所得征收 20%的个人所得税,部分地区按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不同地区、不同人员存在不同见解,也就产生了不员的执行口径。因此笔者在此提醒,遇到类似问题,务必向主管税务局咨询,按当地主管局的要求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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