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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折旧方式变则税负变时间:2022-11-09 4.6折旧方式变则税负变 案例背景 甲公司为了提高生产效率,投资购买了一套价值600万元的设备(属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工具),该设备在会计上的折旧年限为5年,无残值,税法规定该类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为5年。由于该设备属于技术进步较快且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因此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式。 问题:在市场折现率为9%的情况下,选择何种折旧方式对甲公司有利? 案例分析 税法对满足条件的固定资产采用了加速折旧的方式,包括缩短折旧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和年数总和法折旧。选择不同的加速折旧方式对所得税的影响是不同的。 查表可知,折现率9%对应的5年期年金现值系数为3.8897,1至5年的复利现值系数分别是0.9174、0.8417、0.7722、0.7084和0.6499。 在当前按照直线法折旧的情况下,年折旧额为120万元。 折旧金额的现值=120×3.8897=466.764(万元) 筹划方案 方案一:缩短折旧年限。 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是5年,将折旧年限缩短至最低折旧年限的60%,即3年,年折旧额为200万元,查表可知折现率9%对应的3年期年金现值系数为2.5313。 折旧金额现值=200×2.5313=506.26(万元) 节税金额=(506.26一466.764)×25%=9.874(万元) 方案二: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折旧。 年折旧率为2/5。 第一年折旧额=600×2/5=240(万元) 第二年折旧额=(600—240)×2/5=144(万元) 第三年折旧额=(600-240-144)×2/5=86.4(万元) 后两年折旧额=(600-240-144-86.4)÷2=64.8(万元) 每年的折旧金额现值累计=240×0.9174+144×0.8417+86.4×0.7722+64.8×0.7084+64.8×0.6499=496.12(万元) 节税金额=(496.12-466.764)×25%=7.339(万元) 方案三:采用年数总和法折旧。 预计使用年限之和=5+4+3+2=1=15(年) 1至5年的折旧率分别是5/15、4/15、3/15、2/15、1/15,相应的折旧额分别为: 第一年折旧额=600×5/15=200(万元) 第二年折旧额=600×4/15=160(万元) 第三年折旧额=600×3/15=120(万元) 第四年折旧额=600×2/15=80(万元) 第五年折旧额=600×1/15=40(万元) 折旧金额现值合计=200×0.9174+160×0.8417+120×0.7722+80×0.7084+40×0.6499=493.484(万元) 节税金额=(493.484-466.764)×25%=6.68(万元) 通过对比,在本例中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节税效果最明显。 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案例总结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的一种形式,具体包括在高于最低折旧年限60%的范围内缩短折旧年限、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