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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房地产持有环节税务筹划

时间:2022-12-12     

5.1 房地产持有环节税务筹划

案例背景

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一处自建仓库对外出租,签订仓库租赁合同,每年取得不含增值税租金1000万元。该处房产的计税余值为5000万元。

问题:如何合理降低该公司的综合税负?

案例分析

该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是仓库租赁合同,不动产租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9%。

增值税应纳税额=1000×9%=90(万元)

从租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1000×12%=120(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90+120=210(万元)

筹划方案

将仓库租赁合同改为仓储保管合同,将单纯的房产租赁改为仓储保管服务增值税适用6%的税率,增加相应的物业管理等服务,将仓库由对外出租转为经营自用。

增值税应纳税额=1000×6%=60(万元)

房产由出租改为自用,从价计征房产税。

房产税=5000×1.2%=60(万元)

合计应纳税额=60+60=120(万元)

税负降低90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案例总结

本方案改的不仅仅是合同的名称,而且是商业实质。改变商业模式,将税负高的交易模式改为税负相对较低的商业模式,从而达到节税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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