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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任城区社保优惠政策济宁任城区社保优惠政策 人社惠企政策解读 一、阶段性降低社保费 政策内容: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总费率降低至1%,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工伤保险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降低20%。 政策支持范围: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及职工 所需申领材料:无 办理流程:社保部门通过社保系统后台设置缴费比例,企业免申享受。 咨询联系电话: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事务科 0537-5661687 二、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职工社会保险权益记录。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政策支持范围:正常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 所需申领材料及办理流程:人社部门通过数据共享获取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行业企业名单。 1、在名单范围之内的企业,登录社保网上办事系统时,系统会自动提示其符合缓缴政策。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线或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服务大厅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社保经办机构自动完成审核。 2、不在名单范围之内的用人单位和按单位方式参保的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如符合缓缴条件,可携带证明所属行业类型或经营范围的材料、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申请表、承诺书,向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纳入缓缴企业名单。 咨询联系电话: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基金征缴事务科 0537-5661687 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政策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 所需申领材料:①《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申领表》;②银行代发工资明细账(单);③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户开户信息;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 办理流程: 1、网办流程: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办理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2、现场办理流程:①用人单位携带申报材料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核查补贴申请材料,对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审核通过的,在规定期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咨询联系电话: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0537-566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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