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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2.3 直接销售还是委托代销

2.3 直接销售还是委托代销

案例背景

甲公司向乙公司定向销售A产品。年初,甲公司向乙公司供货1000件,约定的销售价格为2000元/件,该商品的采购成本为1200元/件。双方约定,乙公司对外完成销售后,将价款付给甲公司。预计前两个季度均可销售2000 件,第三和第四季度的销量均为3000件。由于甲公司成立时间不长,因此现金流并不十分充裕。

问题:如何缓解现金流紧张的现状?

案例分析

在直接销售的情况下,甲公司发货即产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如果采取委托代销的方式,就可以推迟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筹划方案

税务筹划前

年初应纳增值税=10000×2000×13%-10000×1200×13%=104 (万元)

税务筹划后

第一季度应纳增值税=2000×(2000-1200)×13%=20.8(万元)

第二季度应纳增值税=2000×(2000-1200)×13%=20.8(万元)

第三季度应纳增值税=3000×(2000-1200)×13%=31.2(万元)

第四季度应纳增值税=3000×(2000-1200)×13%=31.2(万元)

增值税合计=20.8+20.8+31.2+31.2=104(万元)

虽然整体上增值税税额并没有减少,但推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缓解了现金流的压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案例总结

采取直接销售方式在销售后直接缴税,但采取委托代销方式可以实现分期递延纳税,减少了资金的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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