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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向个人借款要注意的税务问题1.取得发票 企业对个人的利息支出,超过“小额零星”标准的需要个人在税务局申请代开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不需要发票的情况: 支付个人500元/次(或者每日累计5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不需要发票,可以凭自然人开具的个人收据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满足债资比及利率水平的要求 ①非关联方借款 支付给个人利息,满足下列条件且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②关联方借款 支付给关联方个人的利息,需满足债资比且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息部分可以税前扣除。
3.公司发生的经营性借款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个人向企业借款取得的利息,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时,个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 注意: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收入低于500元/次,免征增值税。 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依20%税率纳税。单位在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时,应按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要有借款合同或协议 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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